花東發展條例與花東永續發展:公民社會的角色

 

 

文/戴興盛

花東地區公民社會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與決策,最早大致上起源於各個環境議題運動,例如花蓮在1980到90年代的幾個反污染運動、以及2000年代的蘇花高議題。隨著社會的變遷,對這些議題的參與,逐漸從環境關懷擴散至更廣泛層面的永續發展。

十餘年前,當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開始討論立法時,捲起了花東公民社會回應這個立法的波瀾壯闊之公民運動,猶記當時,臺東與花蓮眾多公民團體與熱心人士不分花東,共同為改善這個法案的內涵與日後的實施工作而努力。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自 100 年 06 月 29 日公告實施,立法通過之後,在夏黎明教授的發起號召之下,花東公民社會啟動了「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的倡議,由臺東、花蓮民間團體自發性地聯合籌組,目的是建立一個民間交流、發聲的平台,針對花東永續發展議題進行討論,一方面持續由民間主動追蹤、監督政府在花東條例中十年四百億基金運用的規劃內容,並在網路上定期發布訊息讓社會大眾了解政府執行進度;另一方面,邀請地方民間團體與人士集思廣益,共同討論東部發展的一些構想與行動方案。當時一個很具體的行動方案,可以「花東六級化產業輔導方案:合作事業」為代表。

花東發展條例的立法與實施,若沒有花東公民社會的參與,其命運將會與台灣典型的類似立法(如離島建設條例)一樣,落入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例行施政慣性,其實際計畫內涵與經費使用,幾乎可以斷言將與永續發展無太多關聯。舉一個例子而言,在花東條例立法階段公民社會的努力爭取之下,花東兩縣政府四年一期的計畫,在定案前須經過(每四年才一次)公開的討論會議,這是過往沒有的制度設計。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體認,即使是這樣的公民參與設計,在公部門的抗拒與刻意誤用的情況下(例如形式上匆匆辦理、欠缺實質討論),其距離真正有意義的公民參與還非常遙遠。再加上,花東公民社會的量能還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在一年數十個計畫案所涉及的眾多公共政策議題,一一的進行奮戰。最後的整體結果是,花東發展條例的確承載了從中央政府到花蓮、臺東兩縣社會各界對花東地區長遠發展之願景,也開啟了花東公民社會大規模參與的機會之窗,但受限於公部門的僵固心態與公民社會的有限能量,最終花東條例的實施,主要還是依循過去的慣性,還是缺乏公民參與。

圖片出處:東台灣研究會文化藝術基金會

時間過得很快,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的實施,已經於110年屆滿十年。在實施屆滿十年之際,對花東地區十年來的發展、以及花東發展條例所扮演之角色,實在有必要進行整體之回顧審視,以為花東地區未來之永續發展,奠立社會對話、凝聚共識的基礎。就像在十年前一樣,花東的公民社會再次攜手。這一次,首先是由東台灣研究會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會的發起,討論舉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十年系列活動,包括公開論壇、學術研討會議以及學術專刊出版。我自己很榮幸有機會可以參加這個系列活動的籌辦與研討會、論壇的舉辦,因此也在此記錄下個人的經驗與一些初步共識。

在籌備會議的討論過程中,在多次的腦力激盪之後,我們確認了研討會與論壇的討論主軸:希望承繼「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的精神,同時超越過去努力的範疇,亦即,在過去十年的實際經驗與反思的基礎之上,期待能超越個別領域議題,進而倡議建立常態性的花東條例公民參與機制,使花東公民社會的觀點與建議能持續地在花東條例的決策實施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並建立公私部門與公民社會的協力治理新典範。在如此的討論主軸下,我們為綜合討論設定了以下子題:

  1. 花東基金設立目標以花東兩縣跨域合作推動為前提,如何落實共同提案機制,強化花東鄉鎮連結效益之節點角色?
  2. 花東基金方案的運作及評估管考機制,如何更符合花東永續發展策略目標效益,如跨域、跨部門整合及人才培育等軟體整備導向?-如何設立一套符合民間需求的檢核機制,定期系統性地審視花東基金計畫案達成永續指標情形及評估執行後續?
  3. 如何設立一套常規化的機制內建於花東基金的運作,促進花東公民社會討論,凝聚地方共識,並推動公私部門協力的系統化機制建立?
  4. 花東區域合作平台、微型經濟模式的地方串連整合,如為花東永續發展的未來路徑,如何更具體地內建或修正花東基金的實際運作?

在上述討論子題的導引之下,2021年11月13日的論壇現場,與會者提供了熱烈、充滿實務經驗的發言,我列舉其中一些與公民參與有關的重點:

  • 花東發展條例沒有與時俱進的進行修正。
  • 沒有公民參與機制,既有花東基金委員會的功能不彰,民間委員沒有施力空間,民間的聲音與提案沒有進入政府體系。
  • 缺乏跨域、跨部門整合機制,這也涉及地方量能。
  • 若要建立公民參與平台,建議可以由政府出資,由大學、NGO、法人、政府共同主導,如林管處、水保局近年的平台模式。
  • 或者可以由東華大學、臺東大學建立花東合作平台的第二軌機制。
  • 公民參與應了解行政環節,需要平台一一梳理。平台也需要有意義的提案內容。好的計畫與政策研擬規劃出來之後,再來找經費預算。
  • 人才是核心!!
圖片出處:東台灣研究會文化藝術基金會

在經過當天一整天的熱烈討論之後,我個人把花東發展條例理想上應有的內建、常設的公民參與機制的主要內涵整理出來:

  • 需要有好的計畫構想與內容,且從永續出發、跳脫政治之上。
  • 需有公民社會、私部門的活力、創意與願景,同時也了解行政環節。
  • 需培育人才量能(包括民間與地方政府),也需協力合作平台。
  • 不能太受制於政府資金(及其背後的公部門意志)。

受限於很有限的時間,當天的討論並未能得出具體的行動方案或實踐路徑。但或許也不應急,因為匆促的試圖得出結論,或許反而會壓縮縝密圓熟討論的空間。經歷一天的燒腦之後,回到家中靜靜思考了兩天,我在臉書貼出了一些回顧的想法:

上週六在台東大學,和眾多老夥伴、新朋友,共同參與了花東條例與花東發展十年回顧研討會。經歷了一整天的各方對話,回想起來,這場研討會與論壇與其說是在討論花東條例,更根本來講,是在匯聚眾人力量,思考花東永續發展的未來。

身為名義上的研討會召集人,遠在花蓮的我出力其實是最少的。東台灣研究會提出了原始構想,並大力支持整個籌辦過程。阿良老師身為東台會董事長,在舉辦地台東與在地籌備委員們擔負了最主要的運籌帷幄工作。台東大學眾多單位與老師學生的投入,以及史前館的支持,使得研討會得以順利舉辦,真的令人感動。也要感謝花東兩地眾多論壇參與人、論文發表人、與談人的熱情參與討論,使得研討會的對話精彩且發人深省。

特別要感謝慧珍、美貞、亮佑、健維,四位的專業與創意,讓與會者感到無比驚喜。當天討論到最後,關於花東基金要如何運作、以及花東要如何才能永續發展,其實還需要更多對談才有辦法匯聚明確的方案。但慧珍、美貞、亮佑、健維四位年輕人的貢獻,其實預示了一個最重要的方向:只要有一代又一代的有視野、有專業、有行動力的行動者投入,這就是永續發展的真正關鍵。

是的,儘管有很多細部的細節需要討論、克服,但話說從頭,花東公民社會如果能夠維繫一定程度的活力(我們當然期待它能更有活力!),其實主要關鍵還是在那長年交織下來的公民社會網絡,還有,讓這網絡生生不息的年輕行動者。或許,花東永續發展的真正關鍵,在於我這一(中老生)代,應該花更多的心力,想辦法為新生代的年輕行動者,構築一個值得待下來的環境。

備註:本文反映作者個人的思考,不代表任何文中所提及團體或個人的想法。

 

 

 

 

 

 

 

 

涵多路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