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木興
對於重大安全事故的有限認識
1979 年台灣油症事件(亦稱「台灣多氯聯苯中毒事件」,以下簡稱「該事件」)發生時,我還是一個小小孩。雖然該事件發生地集中在臺灣中部一帶,包括我的出生地彰化,不過我是在而立之年經由媒體傳播才知道這件事的發生[1],經由十幾年前與參加紀錄片放映會,遇到該片導演蔡崇隆老師,在社區大學放映他的片子《油症:與毒共存》[2]。另一個關於有限認識的證據則是 2022 年我在陽明交大兼課的時候,第一門課調查聽過該事件的大學生比例不到九分之一[3]。
該事件風險脈絡與治理行動
該事件起因於米糠油製造過程加熱管線中的「多氯聯苯」(PCB)洩漏,屬於勞工作業環境之化學安全危害,並且導致勞動者暴露於多氯聯苯當中,後續因為米糠油販賣至消費者市場,並且引發受害者之人體健康損害。更有甚者,受害者在民間社會或是就醫環境,遭受污名化的社會風險,也導致米糠油滯銷之社會經濟風險,也有日本留台歷史學者倡議去除對於米糠油的污名化[4],亦即污名化的對象不僅是「人」受害者,也包括「非人」米糠油。
該事件治理行動者或利害關係人
該事件之主要肇因加害者為米糠油製造商,但是在司法上因為公司負責人脫產與死亡,而導致受害者尋求訴訟卻求償無門。在行政上國家因為遲滯地處理此事件,因而造成損害擴大而負擔責任,監察部門也因此糾正行政部門的怠惰[5][6]。相對於遲滯隱匿的國家,更重要的治理行動源自於社會,因為受害者組成自救會、「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以下簡稱「該協會」)的立法倡議,得以催生台灣油症受害者救濟立法。
台灣油症受害者救濟立法
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於成立之後,積極串連來自不同領域包括公共衛生與法律相關專家學者,還有聯繫日本油症受害者相關支持團體,於 2011 年提出該協會版本法律草案。而日本油症受害者救濟法通過之前,也曾經參考該協會版本法律草案。而台灣衛生福利部於 2014 年根據該協會版本之雛形,提出行政部門版本草案;2015 年台灣油症受害者救濟立法通過,並且於 2016 年修正身份認定與撫慰金申請人等部分。
非人多氯聯苯之行政管制
多氯聯苯是會造成生殖危害或是環境累積的環境賀爾蒙之一[7],也是 1986 年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佈施行就開始管制的法定第一類與第二類毒物。雖然多氯聯苯已經被列為毒物,而被行政機關採取較嚴格手段加以管制,例如多氯聯苯的製造、輸出與輸入或其他使用行為限制。但是多氯聯苯也可能產生於廚餘的不完全燃燒或焚化,或是「聚氯乙烯」(PVC)的不完全燃燒或焚化,因此值得民間社會、有關當局、私人企業關注多氯聯苯於環境當中流佈的去向,以便對於多氯聯苯相關化學安全加以掌握。
封面照片來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2,《中華民國重大環境事件彙編》(台北市,環保署),頁56。
延伸閱讀:
[1] 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2009)。台灣油症事件之大事紀(1979-2018),
http://surviving1979.blogspot.com/p/about04.html。2020/08/07檢索。
[2] 蔡崇隆(2008)。油症:與毒共存。紀錄片。臺北:同喜文化。
[3] 林木興(2022)。人文與科學經典閱讀:化學安全法與社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百川學士學位學程,111年度第2學期。
[4] 戶倉恆信(2010)。預防原則與受害者支持的悖論:「油症問題史」的現在與其去向。文化研究10:194-212。
[5] 陳昭如(2010)。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臺北:同喜文化。
[6] 蘇上雅(2019)。傷害之後,法律如何動起來:臺灣油症公害的法律與社會研究(1979-1990)。科技、醫療與社會29:119 -181。
[7]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021)。環境荷爾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dgfoT6yG0I。2020/08/07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