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因與基因

文/陳恒安

開一門新課:「文化史與生命科學」

非常多年沒開生物學歷史相關的課程,這學期把之前從文化史角度探索生物學的課搬出來老店新開。為了讓課程看起來比較像是歷史系的課,所以選擇了「文化史與生命科學」這樣不見得精確定義的名稱。從文化史的角度切入科技議題,主要是來自早些年的教學現場經驗。因為文學院的學生,即使到今天,對「特定領域科學知識內容」的興趣似乎沒有那麼高。但若從文化史、社會史、甚至政經史的角度探索科技議題,同學的迴響似乎就有些不同。當然,對理工學院同學來說,他們碰到的問題剛好是倒過來的。也就是說,若這門課是開在通識或者有機會開在生命科學系,那麼,科學知識內容的比例,或許就要調整。

總之,本課程原本計畫探討與研究西方歷史各時期中,生物學、時代精神(Zeitgeist)、哲學思潮、宗教思想等相互交融與影響的過程。重點並不在釐清生物學發展史中各種生物學理論的傳承與生物學概念之間的關係。而是在探討生物學理論與思想或文化史中的觀念等因素相互影響的現象。例如,如果忽略了達爾文的演化理論,以及其所帶來的人類學和哲學隱喻,那麼我們是否還能適切理解十九世紀下半葉的歐洲歷史?或者,我們若不清楚笛卡兒的身心二元論,那麼又如何能掌握機械論對生物學研究的影響?以思想史或文化史的角度呈現生物學的問題,最主要的目的便是企圖打破一個普遍的觀念,即:所謂的「兩種文化」這樣的區分(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或者自然組與社會組)。而以生物學作為主要的探討對象,更是因為生物學是一門處理生命現象的學科。在此,人類既是研究的主體,也是被研究的對象。因此,我們將無法避免思考人類、文化與生物學的關係。

 

課程的開場白

當科學界都已經接受基因為生物的遺傳單位時,也是具有傳承現象的人類文化,以及非人類動物的「社會習得行為」是否能以此機制或過程類比?人類的文化容易理解。然而,什麼是非人類動物社會行為的傳遞呢?日本宮崎幸島的猴子,學習婦女用海水洗馬鈴薯或許就是合適的範例。為什麼幸島的猴子都會洗薯?後天習得的行為如何傳遞?英國生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1976) 一書中曾創造「瀰」(meme)這個字眼來指稱文化的遺傳單位。當然,今天 meme 這個字有點脫離原本意涵,以「迷因」兩字成為網路當紅字眼。

不過,若回到文化遺傳單位這個概念。那麼在生命有機體的尺度上,未來的基因與迷因究竟會如何相互影響,是否能相互攜手共同演化 (coevolution)?從生命科學中生機論(vitalism)與機械論(mechanism)長期爭論的角度來看,未來生物科技加上數位科技的介入,會對我們習以為常的自然觀或世界觀產生什麼巨大的挑戰,甚至挑釁呢?就讓我們以「人」為例,看看會出現什麼問題吧?

 

什麼是「自然」,什麼是「人」?

當今,生物科技已經可以介入生命有機體了。基改食物、實驗動物(哈佛鼠)、克隆動物都已不是天方夜譚了。科幻的下一步,似乎就是人機一體的賽博格了。但是我們是否想過,當技術介入生命有機體之後,或者介入到什麼程度之後,生命有機體就不再被我們視為生命有機體,而成為技術物?或者,我們會很習慣這種新科技拼裝?還是,我們無法放棄單純生物人的自我認同?無論我們未來是否能適應,在過程中,許多我們原來賴以為穩定基礎的概念都會受到猛烈撞擊。

底下,我們或許先談談,即使還沒有太多物質科技介入到「人體」的情況。譬如,人類的尊嚴與權利這件事情。人類爭取自身權利的歷史悠久,二戰之後,特別是大屠殺的歷史,讓國際社會在 1948 年提出《世界人權宣言》。宣言第一條主張:「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宣言開宗明義指出:人皆「生」而自由。從歷史發展來看,可以清楚知道,來自生物性出生的自由,並非天生而自然而然擁有的自由,而是人類經過長久的歷史奮鬥而獲得。所以「生而自由」是文化的成果,而非自然的產物。我們只要想想早期世界歷史中各種命定的階層、階級,便可知道生而自由的人權,並非寫在生物基因裡的。

由生物性「出生」這個生物/自然過程來確認權利這件事情,或許可以進一步從 1989 年的《兒童權利公約》來觀察它的複雜性。公約中第 7 條:

  1. 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及國籍之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2. 締約國應確保依據本國法律及其於相關國際文件中所負之義務實踐兒童前項權利,尤其若非如此,兒童將成為無國籍人。

從條文中,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光是生物學上的「出生」,並無法「成為一個人」或「具有人的特質」,嬰兒必須有姓名、有國籍、有父母照顧,且由國家法律以及國際法保障!漢娜·鄂蘭曾在《極權主義的起源》(1951)中,便是從政治難民或無國籍者的境況出發,間接批判了人權宣言的不周延。因為它僅以生物學出生作為權利的前提。鄂蘭因此提出對於無國籍者來說,他們有更基本的需求,即:「有權利,擁有權利」(Recht, Recht zu haben)。這聽起來有點消極,但這卻是無法再被忽視的最小基礎了。

以上這些情況,都還是在科技尚未介入到生命有機體上就已經會碰到的問題了。如果,有一天器官移植、晶片植入、基因治療、複製技術都用到了人類身上。那麼,我們立法保障的,究竟是什麼樣的主體或對象的權利?是人類的權利?還是技術物的權利?我們究竟怎麼看待賽博格?這些難題都會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即:「人」究竟是什麼?因為這個定義會引出「人的尊嚴與權利」是什麼的問題,之後又會進一步促成思考,如何訂定保障尊嚴或促進權利的法律,以及激發思考(新)人類對未來的義務與責任的可能。

 

回到課程

基因與迷因之間,人類與文化之間、科學史與文化史之間,充滿許多有趣且不易解決的難題。一學期兩學分選修課大概只能挑部分重點介紹。底下是這學期預計處理的主題。希望不會讓人社的學生重溫與科學相遇的噩夢,也不會讓理工醫的學生覺得是在炒冷飯。

古文明對生命現象的理解
生物學作為經驗知識與世界觀:生命科學與人類生活的實踐
自然界的秩序:自然史、分類觀念、生物多樣性
生命是否具有與物質不同的獨特性:生命的機械論(不具靈魂的惡魔)與生機論的爭議
達爾文的世紀:流變的世紀、演化思想、「進化」的幻覺
達爾文的後續影響:海克爾、隆布羅索與佛洛伊德:一元論哲學、顱相學、心理分析與人的特性
人類在自然中的形象與地位:演化學、生態學、社會學的觀點
生物學與意識形態:李森科與蘇聯生物學、社會達爾文主義、社會生物學
操控生命:機會或者災難、科學中立、遺傳與發生學的影響、生物科技的前(錢?)景
系統現象:生命 = 物理 + 化學?
生物學的性、性象與性別:相對性象?
遺傳、生殖與基因科技:永生之夢
生態、環境與綠色思潮:永續之夢

 


參考資料:

  • Andrew Whitena, Francisco J. Ayalab, Marcus W. Feldmanc, and Kevin N. Laland. “The extension of biology through culture”. PNAS, vol. 114, no. 30 (2017): pp. 7775–7781.
  • Hartmut Böhme. “Die Fortschritte der Biologie als Kultur” (2004). https://d-nb.info/1238878938/34

涵多路專欄